问题 | 猝死保险拒赔,保险公司提出继往开过相关病史的理由,这个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年龄等因素来确定保费和保险责任,但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了健康状况,且猝死的原因与病史无关,保险公司不应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违反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 3.《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提出继往开过相关病史的理由拒绝理赔,如果猝死的原因与病史无关,是不合理的。此时,投保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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