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工程的规定法第规定: (1)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且按照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包揽整个工程,在此更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同意准许其他的单位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担下整个工程施工的,原本施工的单位也不能以名义转去给其他单位施工或者出现违法分配施工单位的行为出现。 (2)其施工单位必须对在建设的工程有起到质量负责的作用,施工单位必须要做到核对好需要实行这个工程对应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相应的负责人,以免错误。 (3)假如建设工程是实行整个工程的一个按照总承包来实行时,该单位就应该要对整个需要建设的工程做到质量的负责为前提。当在进行建设工程时候建设工程的勘查、构造上的设计、如何施工以及需要的设备上需要实行总承包,总承包的单位应该对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进行质量负责的,既然是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写明十分完整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必须按照已经规定好的实行管理以及做好检查质量的记录。 (4)在开始隐蔽工程之前,施工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已经涉及到安全的模块和材料等,应该在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情况下到现场监督拿样本,并且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进行检查和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