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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是什么部门发放
释义
    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证一般分为大产权证和小产权证。所谓大产权证就是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就是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里面包括产权证号、发证机关、产权人、房屋坐落、地号、产别、楼号、房号、结构、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设计用途。共有产权人。填发单位、填发日期。房地平面图。房屋登记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的作用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有了产权证后,不仅可以长期住下去,而且可以出租、转让、交换、赠予、继承和抵押,遇到建设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上述行为都属于不合法的,当个人房屋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依法受到国家保护。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有哪些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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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