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下: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