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复印还是手写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与复印件并无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离婚复印件是有效的。但如果将副本作为证据,则证明力是不足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原件来证明其真实性。如果原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书的调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后,通常是可以产生与原件相同证明力的。 一、提起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离婚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复印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在使用欠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三、复印件被告不承认就没用了吗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书证提交原件,物证提交原物,是原则。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双方互相质证。要对证据进行质证,首先要确定的是证据的真实性,也就是要先确定这个证据是否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确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那么它自己都不一定存在,又怎么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而复印件本身容易被复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仅仅靠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是不行的,原告有败诉的可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根据最高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属于提交原件有困难的情形。所以,你需要证明证据原件被被告毁损的情形,比如:有证人看见被告撕毁证据原件了,或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证据原件确实是存在过的。证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但可以通过你们之间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法律关系,这些情况和证据复印件相互佐证也是可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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