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理词一定要提交么 |
释义 | 案件的被告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案件的,可以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词进行答辩,但提供代理词并不是强制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形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形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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