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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离婚登记要什么手续
释义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所谓&q ot;离婚意思表示&q ot;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q ot;子女抚养&q ot;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q ot;财产及债务处理&q ot;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q ot;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q ot;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综上所述,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双方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这里面的条款非常重要,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在签订好协议后,如想变更内容的,比如有期限,子女抚养费等,可以通过订立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补充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一样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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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