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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卖人何应当时交付标的物
释义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人不得拒绝接受对方交付。
    一、购车合同丢了怎么办呢
    购车合同丢了,买方可以凭购车发票找到卖方,让卖方补签一份买卖合同或者让卖方复印一份再加盖卖方的印章,具有同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呢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时常出现的纠纷,都是有办法解决的。如若房屋售卖人故意隐瞒事实,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来交付房屋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该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受人要付清所有的合同价款,出卖人才能履行交房义务的,那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构成违约。合同中约定由仲裁机构解决争端,并对仲裁解决约定明确的,即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三、二手房交易合同应该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交易合同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
    2、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成立的;
    3、合同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署合同。
    二手房交易合同含有自己的签字,并且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己签字的,但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签字,该合同不成立,不成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内容具体如下:
    1、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商品房基本状况,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3、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6、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7、产权登记的约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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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9: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