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风险提示书,向投资者告知风险和承诺。如若风险提示书内容不充分,并导致投资者收益损失,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风险提示书,向投资者告知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业绩情况、托管人、估值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组合、收费情况、风险状况和承诺等内容。” 2、《基金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基金时,应当充分告知基金的风险和承诺,不得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