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
释义 | 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支付违约金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通常而言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如果合同因违法解除,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若未通知对方的,可以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二、使用性质租赁是什么意思 商用办公,生活住宿,仓库,厂房等等。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房屋使用性质。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屋租赁的期限、用途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三、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怎么算的? 租赁合同的时间计算,一般由双方约定。例如,双方约定何年何月何日起开始租赁,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合同的起算时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租赁合同,同时确认合同的正确起算时间。对于租赁合同的截止日期,也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为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这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在合理通知之后,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都会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具体的使用目的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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