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锋区规划建设 |
释义 | 法律分析: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前锋区代市镇水池村2组(新桥街道代管),椅子村1、7、8、9组(新桥街道代管)集体土地;新桥街道井湾村2、3组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25.2603公顷(其中,前锋区代市镇水池村2组(新桥街道代管)集体土地8.7888公顷,椅子村1、7、8、9组(新桥街道代管)集体土地13.3205公顷;新桥街道井湾村2、3组集体土3.1510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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