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的抵销法律规定 |
释义 | 1.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2.抵销的效力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一、抵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a、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 b、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二、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需要怎样签 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需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协议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基于债权债务抵销的特殊性,一份有效的债权债务协议,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负债权,且均为合法存在;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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