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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的4种特殊情形
释义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证明: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未能达成协议。
    法律分析
    劳动纠纷中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中应承担举证责任。首先,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其次,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承担举证责任。最后,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承担举证责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只有协商不成,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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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