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在未经孩子的同意的情况下拿孩子的压岁钱的行为犯法。孩子的压岁钱所有权人是孩子本人,而父母作为监护人,其法定职责之一就是要维护被监护人利益,未经被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使用被监护人的压岁钱,否则就是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的行为。 家长收孩子压岁钱的行为一般不犯法,只要家长是基于维护孩子利益的目的对压岁钱进行了代收或是保管。 如果家长不是基于上述目的就将孩子的压岁钱进行没收的,那么该行为违法。 大人给孩子发“红包”属于赠与性质,与孩子之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依法成立。子女对红包里的钱依法享有所有权的,父母无权支配子女的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别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别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