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章,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些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章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