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365以上。(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留学期间回国是要扣除的;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即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后回国了,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在留服有备案)提交申请材料。(从入境开始算起)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不要为了不断社保而去找一家单位挂社保。曾有同学出国期间一直在挂靠社保,导致无法办理落户。 6、与在京单位(在留服备案)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也可以办理。(注意:往返大陆的天数是要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