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 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患沟通办公室或医疗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医务处医疗办或主任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按规定程序上报。 由科室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医务处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或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处、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疗总值班或医患沟通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患者死亡,对发生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 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在尸体冻存条件下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 签字;如拒绝签的,科室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并上报至医务处、医疗总值班。 一、医疗事故分几级 医疗事故分四级,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诉讼解决; 4、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之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是需要调查病人死因,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赔偿钱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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