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撤消和无效 |
| 释义 | 一、注册商标标的撤消 是重要原因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取消对特定商标的注册,从而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它是商标权终止的重要原因 1、注册商标标的撤消主体:商标局 2、注册商标标的撤消效力:自撤消合同公告之日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 3、注册商标标的撤消原因:《商标法》第 44、45、46条 二、注册商标标无效: 1、定义: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 2、注册无效的原因:1)基于驳回的绝对理由,即商标本身并不具备注册的条件所导致,《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无时间限制,主体:商标局其他人向商行委申请撤消2)基于在先权利的无效。 2其他在先权利: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商号3)代理人4)争议商标5)驰名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以上2)——5)条,5年之内,利害关系人向商评委申请 3、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1)由公众提起2)由商标局依职权 4、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无效的效力:具有追溯力,商标权视为“自始就不存在”——自该商标被宣告注册之日无效撤消不具有追溯力。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