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不到一年,能否异地离婚、家庭暴力、感情破裂,一个孩子,能否判给我(女方),男方支付赡养费,谢谢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单方起诉离婚,一般受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暴、分居、重婚、赌博等情形的,很可能会判决离婚。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男方没有及时支付赡养费,女方不允许看孩子,男方只看了一次。后来,女方同意看孩子,男方没有回应,也没有支付赡养费。这样,女方能否胜诉 法律分析:离婚后反悔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我离婚的时候(家庭暴力,派出所立案)被法院判给孩子抚养费,但是一直没能给,被法院黑了。我该怎么办 ? 法律分析:会。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我离婚的时候(家庭暴力,派出所立案)被法院判给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没能给,被法院黑了。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确无抚养能力的,对方起诉后,法院可强制执行,但不会拘留。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而拒不支付的,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确实因为没有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法院可以暂时终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时再支付,不会对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男方给了女方彩礼,感情破裂,女方可以慢慢归还彩礼吗 彩礼退还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要退还彩礼: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孩子不到2岁,女方没有抚养能力,能判给男方吗? 小孩判给女方的情况是:1、小孩不满两周岁的,没有法定不宜由母亲抚养的情形,应当判给女方;2、小孩已满两周岁,和母亲生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判给女方;3、小孩已满八周岁,自己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应当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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