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样的精神病可以办理残疾证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二、残疾证的申领手续如下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属街镇残联进行申领。(申领视力残疾必须出示近期医院开具的双眼视力诊断证明) 2、街镇残联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当场告知原因终止办理。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南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统计调查表》。 3、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残联接受审查盖章。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残疾情况,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根据评定结果,残联对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签注意见,通过后打印残疾证。 5、残疾证送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街镇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