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的误区都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正当防卫可能存在以下误区: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一、防卫把人捅死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防卫把人捅死是否有罪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防卫,因为防卫行为而杀人,构成防卫过当的,那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通常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2、如果是特殊防卫,也就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行为做出的防卫,那么不存在防卫过当,即使杀死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判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如果属于防卫过当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应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范围内对行为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正当防卫的实施对象如下: 1、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2、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3、如果针对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正当防卫无此要求。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法律不会予以保护。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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