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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最好地处理?
释义
    离婚时对子女抚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父母达成协议,尊重协议处理;二是父母未达成协议,根据子女年龄和双方条件进行处理。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时需优先考虑特殊情况;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意见,但需双方具备抚养条件。对于成年子女,更多考虑其意见。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二是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结语
    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有两种情形。一是父母双方达成协议,一般会按照协议处理,除非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影响。二是父母未达成协议,根据子女年龄不同,考虑母方或父方的条件和子女的意愿。对于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个人意愿会被考虑,但需要父母双方具备抚养条件。对于成年子女,更多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在处理子女抚养关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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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