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五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所以本工程不必须采用招标形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