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丢失后如何补救? |
释义 | 购房合同丢失后的补办方法及注意事项。购买现房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丢失合同可补办材料。购买期房需查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已办理产权登记则无需担心合同丢失。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如遇无诚信开发商,可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及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款项。 法律分析 购房是很多人的人生目标,购房的手续也是很繁琐的,买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买房合同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3、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4、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结语 购房是人生目标,手续繁琐,合同丢失可补。现房需办过户登记,否则合同无效。期房可查询房地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向开发商说明情况,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相关证明。如与不诚信开发商遭遇,可签订补充协议,注明与原合同同等效力,隐蔽提及重要条款和已交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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