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办理确权的法律规定是: 1、个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 2、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登记发证。 土地确权的进行方法如下: 1、土地确权的进行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 4、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