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写假名字是诈骗吗 |
释义 | 主观上已构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务,已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主要是看骗取的资金多少。 一、什么叫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诈骗: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自愿转账给他人是否构成诈骗 一般自愿转账给他人不算诈骗,但是如果是在受人蒙蔽的的情况下自愿转账给他人的,则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诈骗不知情者应该怎么办 诈骗不知情者的处罚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说就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本罪要求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是在对于他人的诈骗行为确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了协助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知情应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指控、当事人实施客观行为的合理性等其他证据综合认定。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当知情。如果属于应当知情,同样构成诈骗的共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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