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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合同
释义
    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最主要的有三种方式,也就是三种合同。
    (一)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主要强调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并且支付相应报酬的行为。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其标的仅仅限定为使用权,而不涉及所有权。在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有可能出现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权能发生分离,这跟有形财产完全不同。比如版权,可能把著作权授予一方了,但是在评估该作品的著作权时,可能有著作权,还可能有载体的所有权。另外,还可能涉及到该作品著作权的使用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许可使用主要涉及到的就是使用权。因此,在交易活动中,若是许可使用合同,它的标的本身和知识产权的转让以及知识产权质押本身的标的是完全不同的。
    2、许可使用内容的特殊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的内容都非常广泛,在许可使用里就涉及具体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以及使用费。如果说在许可使用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属权利人的,不是受让人必然就获得了这个权利。所以,在许可使用合同里,权利的种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素。
    3、形式的特殊性。在许可使用合同里,对于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有明确的规定,许可使用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在许可使用合同中,根据许可使用权利的对象不同、被许可人能力的不同,一般划分为单向许可与整体许可、独占性的许可、排他性许可和普通许可使用。
    (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和许可使用最大的不同就是发生了所有权的移转,这种转让方式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在转让合同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转让合同的备案与登记。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专利转让合同需进行备案和登记,著作权的转让也同样涉及到质押的备案和登记。在法律上,合同是许可人、交易人、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意愿。但备案和登记是行政权力、公权力的体现。备案和登记从法律制度本身说,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我国现行立法里有些规定,不备案或者不登记合同就不生效。这一点可能涉及到国家对合同、对交易以及对许可使用的具体管理问题。
    (三)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的方式来设定的。质押标的具有特殊性,它的权利往往是无形的,在客观上权利的使用也不受影响。另外,质押财产的价格必须按照现行立法的规定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对整个交易安全有一定的保障。质押合同同样也涉及到公权力的干预,也就是审核登记和公告。
    一、商标权人对自己商标有哪些权利
    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独占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5、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6、投资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商标权这一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继承权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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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