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失业保险金方式如下: 1、申请。有领取失业补助金需求的,可以前往参保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申领的手续; 2、资格确认。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之后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受理; 3、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初审以及复审,最终确定相关待遇; 4、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即为申领手续完成,相关的补助金一般是从次月开始发放的。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