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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中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及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遗忘物是持有人疏忽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容易找回;遗失物是偶然失落并脱离控制的财物,难以找回。侵占罪只适用于侵占遗忘物,对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只能追究民事责任。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占有人丧失占有、非出于占有人意思、无人占有、为动产且非无主。拾得遗失物的人有通知权利人并返还的义务,同时需按善良管理人标准妥善保管。遗忘物可找回,遗失物难以找回。
    法律分析
    一、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1、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3、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二、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
    侵占遗忘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不动产的属性决定了不能丢失,所以,遗失物只能是动产。由于动产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因此,不是抛弃物,而是有主物。遗失物被拾得人拾得后,就在遗失人和拾得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拾得人是基于拾得行为而取得遗失物占有的人,拾得行为为发现遗失物并实施占有的行为,拾得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以后,负有通知所有人、遗失人或者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并将遗失物返还的义务。在遗失物返还和交付之前,拾得人还有依据善良管理人标准予以妥善保管的义务。
    遗忘物是物品的所有人暂时遗忘了该物品,只是暂时对物品失去了控制,是可以找回的,而遗失物是指物品的所有人完全失去了该物品的控制权,甚至不知道物品在什么地方,并且遗失物很难找回。
    结语
    遗忘物和遗失物有着明显的区别。遗忘物是指因疏忽而被遗忘在某处的财物,属于暂时失去控制的状态;而遗失物则是指意外丢失并脱离所有人的控制,难以确定具体遗失地点的物品。我国刑法规定了侵占遗忘物的罪名,但未规定侵占遗失物的罪名,因此只能追究拾得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相关部门。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占有人丧失占有、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现无人占有、为动产且非无主。拾得人有义务按善良管理人标准妥善保管并返还遗失物。遗忘物可以找回,而遗失物则较难寻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
    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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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