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惕八种网络侵权行为 1、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公告栏(BBS)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作品。 2、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将学术网络上的文章下载并制成光盘,随同书籍或杂志卖出。 3、图文框连接。如打开某网页时,跳出另一网页将其覆盖。此举破坏了他人作品的完整性,侵害了著作权。 4、FTP文件传输系统。即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或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注册而继续使用等。 5、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明知为侵权复制品仍在网上散布的。 6、侵害网络作品作者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行为,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BBS、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等。 7、违法破解著作权人利用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8、网络管理者的侵权行为。如网络服务商提供设备,引导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获取软件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