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欺骗,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是,如果投保人的告知是真实的,并且不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范围内,则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并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必要信息。”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如实告知了胃癌病史,且该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