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害怕而停止犯罪行为的一般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指的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通常情况下,将害怕而停止犯罪行为当做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属于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