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不容忽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放弃继承的概念和相关规定。放弃继承也称为“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已签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能反悔,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遗产处理前作出。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提出。 法律分析 想要避免继承父母的遗产,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放弃意愿;如果未能作出表示,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一、已签放弃继承能不能反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既然继承人已经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了,其他人也基于此产生了一个信赖基础,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未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是不能反悔的。 二、放弃遗产证明需要公证吗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 《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拓展延伸 放弃继承权一定是放弃所有权吗 放弃继承权不等于放弃所有权。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指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结语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但也存在一定风险。放弃继承权是一种有效的避免继承遗产的方法,但需要注意时间和方式。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放弃继承意愿,则可以避免被认定为接受继承。而如果继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表达放弃继承意愿,则可能会被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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