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咨询律师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可以视为正常的法律工作范畴,但需注意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应该在承接委托前告知当事人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保密义务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的辩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负责代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有证言的权利,对证人和鉴定人作证人不得加以阻碍或者威胁。 综上,律师会见期间咨询律师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需注意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保密义务,同时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威胁证人或者鉴定人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