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不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法律规定,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自然人生前应当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子女不能继承遗产的情形有子女放弃继承;父母有合法遗嘱不让子女继承;子女丧失继承权。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