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核定、给予应付赔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款。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赔付,投保人或受益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或者说明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 逾期不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迟延利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或者说明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逾期不支付保险金或者不说明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的,视为认可保险事故,并应当支付保险金及其迟延利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保护权益人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 或者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