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老板不让走工资也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用人单位拒付劳动报酬的话,员工可以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讨工资。用人单位是以由解除劳动合同来进行克扣工资的话,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一、辞退赔偿包括: 1、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办理辞职的流程如下: 1、辞职者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交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当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对申请相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 3、审核或批准的辞职,由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转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移的材料,清点后填写收据,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的转移;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订档案管理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综上所述,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用人单位拒付劳动报酬的话,员工可以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讨工资。用人单位是以由解除劳动合同来进行克扣工资的话,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一、离职证明不给员工违法吗 违法。 员工辞职,在通知单位后,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其中离职证明对员工接下来找工作有帮助。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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