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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的执行时间过了,能有什么办法重新申请执行?
释义
    法院的执行时间过了,重新申请执行的办法如下: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的办理流程如下:
    1、立案:当有人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等材料,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正式立案;
    2、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还会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调取等工作;
    3、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主审法官、参审法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庭审的人员;
    4、开庭审理: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庭审中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辩护意见,法院则会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辩论;
    5、宣判: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或裁定,并在宣判后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否则法院将会执行判决或裁定,履行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执行已过时效仍能继续申请执行,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如果因超过时效就不允许申请人进行申请,那么其合法权益很可能得不到相应的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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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