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名车主不应当承担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更不能科以连带责任。但是:①挂名车主出售车辆时隐瞒车辆机械故障,并因此发生交通事故;②挂名车主明知买主用于运行而出售报废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挂名车主与事实车主共同侵权,对受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