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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言语证据只是作为参考证据吗?
释义
    法律分析:言语证据一般情形下只是作为参考证据,因为言词证据主观性强、容易失真。言语证据言词证据又称口头证据,是指被调在人根据审计人员提出的何题所作的口头答复。
    一、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会自行销毁吗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要装入案卷或者档案长期保存,不会自行销毁。
    除非不成案的询问笔录,但这类笔录的销毁,有严格的规定。违法行为人自己书写的陈述,不是询问笔录,但属于询问笔录的范畴。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二、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
    1、言词证据方面: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
    2、实物证据方面:不重视调取实物证据。
    3、鉴定意见方面:检材来源不明等。
    4、勘验检查方面:勘查笔录记载不详尽。
    5、其他方面:笔录类证据笔误多,不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存在“重供述、轻辩解”倾向,对嫌疑人罪轻、无罪的辩解不予调查或者采取回避态;不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等。
    三、刑事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刑事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
    1、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2、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3、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但在例外情况下,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应承担的提出证据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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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