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于征用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有以下规定:耕地和蔬菜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年产值的五倍计算,柴山、滩地、池塘、芦苇塘等有利可图的非耕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重建的,原宅基地不予补偿。无收入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征用耕地和蔬菜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柴山、滩地、池塘、芦苇塘等有利可图的非耕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重建的,原宅基地不予补偿; 5、征用无收入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流转补偿、土地收益补偿等方面。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村土地时,向土地权属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流转补偿是指农村土地流转时,由流转方向承担的补偿费用;土地收益补偿是指在农村土地利用中,由土地出让方向土地承包方支付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需要考虑土地的性质、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 结语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不同种类的土地占用补偿标准不同,包括征收补偿、流转补偿和收益补偿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需要考虑土地的性质、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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