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正确性和恢复请求权有哪些不同 |
释义 |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特征如下: 1、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一种实体权而非诉讼法上的诉权; 3、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行使目的是恢复继承人的继承权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 一、没有和继母来往有继承权吗 没有和继母来往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具体如下:1、若继母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2、若继母与是被继承人是继父母的,要求其相互之间具有抚养关系。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二、受遗赠权丧失后还可以重新获得吗 遗弃被继承人的受遗赠人导致丧失受遗赠权的,一般不可以恢复。 只有继承权有恢复的可能,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的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的,会导致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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