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注销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债权自动放弃。未经公告或者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档案应当有接管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批准注销。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被要求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