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必须登报吗 |
释义 |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承担责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重要身份证件,防止丢失或被盗。 法律分析 不需要。 《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及丢失补领是否需要挂失等问题综合答复》 三、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 近期有不少网友在我部网站上留言,咨询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应怎样补办,是否需要“挂失”,以及丢失后证件被人捡到冒用,证件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就以上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结语 居民身份证的丢失补领问题,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相关通知的规定,公民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补领费用为40元。不需要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使用时相关部门有责任核对一致性。如发生冒用情况,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承担责任。提醒大家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防止丢失和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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