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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一、起诉民事赔偿 需要什么资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A、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10元/宗
    B、30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30元/宗
    C、90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50元/宗
    D、15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100元/宗
    E、800平方米以上200元/宗
    知识拓展:
    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
    1、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签字)样本;
    4、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申请文件的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签字)样本;
    5、抵押权人委托办事人员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发展商收执联正本;
    7、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正本,抵押人属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须办理公证
    8、《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申请表》;
    9、抵押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属企业非法人单位须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
    (4)抵押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监护人(父母双方)代签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及保证书(监护人);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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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