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慢性肾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在本案中,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包含慢性肾病,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风险等情况,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不能行使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已经履行部分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返还保险费,并有权请求被保险人赔偿因保险合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慢性肾病情况,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风险等情况,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不能行使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已经履行部分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返还保险费,并有权请求被保险人赔偿因保险合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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