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是为了给予保险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的经济支持。然而,在保险索赔时,保险公司有时会拒绝理赔。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请求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保险金数额并给付或者说明理由不予给付;逾期未作出核定的,视为同意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有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赔偿金或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对法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支付管理。” 4.《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符合赔偿条件的保险事故给予及时理赔。” 5.《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重疾险拒赔慢性肾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证据。如果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