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