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
释义 |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污染物如何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综上所述,应税污染物的计税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另一方面也说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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