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布聊天记录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并提供了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条件和行为列表。作者指出,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并不一定侵犯隐私权,但涉及他人个人信息问题则可能构成侵权。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窃取、刺探、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和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最后,作者提到聊天记录也属于个人信息,因此老师的偷看行为应经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的聊天记录,如果对话中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问题,那么这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一、夫妻之间偷看手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并不一定算侵犯隐私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条件,如果达到了侵犯隐私权的条件的,那么就属于侵犯隐私权,具体的侵权认定条件有: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有哪些?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窃取、刺探他人隐私 (二)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三)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 (四)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五)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例如偷看他人的日记、侵入他人的邮箱、私拆他人的信件等等。 聊天记录属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老师的偷看的行为应经构成侵权。 拓展延伸 侵犯个人隐私权该如何判 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以刑事犯罪处理。对于买卖个人信息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的行为,除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还从加大保护力度环节下手。此外,对于侵犯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还是侵权行为,受害人可到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结语 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不一定算侵犯隐私权,但涉及他人个人信息问题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窃取、刺探、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和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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